上周真格基金发布了两页纸的“SPA”投资合同,与传统动辄几十页的合同相比,确实是非常友好的投资条款。天使湾非常认可真格的做法,作为行业领先的天使投资机构,公开投资合同文本,是需要勇气的。
其实,天使湾也是勇敢的先行者。我们自2011年就在tisiwi.com网站上开源一页纸的《投资意向书》。在真格公布之前,我们内部已经在使用极简版的《投资合同》。现在,我们也在网站上直接开源了天使湾版的《投资合同》。
(一)融资时你最需要警惕的赎回权条款
每一家基金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和行事规范。投资者和创业者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本来就是游戏规则,其实也无可厚非。
不过,在融资时候,尤其是在“天使阶段”的融资时,所有的创业者最需要警惕的是“赎回权”这个投资条款。
一般的赎回权条款:
如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的五周年内实现合格上市,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以原始投资金额加XX%的年复利为价格,回购投资方的全部股份。
作恶的赎回权条款:
如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的五周年内实现合格上市,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以原始投资金额加XX%的年复利为价格,回购投资方的全部股份。公司对此赎回承担连带责任。
上述条款中有几个问题:
1、从天使阶段开始,一家公司要五年内完成上市,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所以这个条款意味着创业者必须考虑赎回行使的风险。创业最早期阶段的风险是巨大的,如果让创业者回购,则会造成创业者个人面临巨大负债。如果投资人行使这个条款,则几乎会将一个年轻人的前途毁掉。
2、如果创业者认为接受这个条款,一定要改为由公司回购,而不是由创业者个人回购。但即使公司回购,赎回权的行使也应以不导致公司现金枯竭和公司生存危机为前提。
3、要明确赎回权的行使时限,否则始终象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。
所以,我们认为赎回权条款这样表述比较合适:
如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的五周年内实现合格上市,投资人在自投资完成之日后的第五周年的N个月内,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以原始投资金额加XX%的年复利回购投资方股份。赎回权的行使应以不导致公司现金枯竭和公司生存危机为前提。
其实,真心觉得如果是一个天使投资,千万不要将这样的条款强加给创业者。所以真格没有这个条款,天使湾也从来没有过这个条款。
(二)天使湾为什么开源投资文本?
基于下列原因,天使湾选择公开核心投资文件:
1、我们很自信这个投资条款的友好程度。我们愿意公开出来,接受所有创业者的监督。
2、绝大多数创业者是第一次接触此类文件,我们不愿意在这方面占创业者便宜。除非非常特别的情况,这些条款是我们投资的底线,凡是接受我们投资的创业公司,最终的投资协议的核心条款基本都是一样的。
3、传统方式下,投资者和创业者都会在这些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精力。我们希望可以帮助创业者快速推进融资进程。
4、藏在背后的理念是,我们坚信创业公司是创业者的,坚持创业者人格的独立;投资者需要保护自己,但是不应该借机做创业者的控制者。
我们觉得这样的条款是保护投资者和保护创业者之间的平衡,我们不仅愿意公开,而且开源。我们欢迎其他的天使投资者也借用这个版本,也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。当然创业者们即使不拿我们的投资,也欢迎学习这些开源文件,然后与你们的投资人好好交流。
对创业者的尊重、平等和友好,说得最漂亮最动人,不如从法律合同的白纸黑字上开始!
(三)天使湾《投资合同》和《投资意向书》真身
由于《投资合同》开源之后,《投资意向书》就极其简单了,真的只有半页纸了。大家可以到天使湾网站上下载到这两个文件的PDF版本。
两页纸SPA:
一页纸TS: